海南将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 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评


原标题:海南将开展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 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消息(记者 黄婷)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指出,2021年海南继续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根据《通知》,2021年海南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未实施评聘结合的民办高校,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做通过率限制。特殊情况需调整通过率的,应于开评前7个工作日商省委人才发展局予以调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为确保评审质量,原则上送评通过率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送评通过率由市县人才工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申报情况及工作实际酌情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做通过率限制。

通知对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等分别进行明确。

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高校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同时,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省教育厅强调,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另外,参评教师的师德考察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考核组对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荐的正高级参评对象进行实地的师德考查,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职业操守,并做出师德考察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高校正高及以下、中小学、中职学校副高及以下参评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师德考察,评价标准及结论与正高级要求一致。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岗位数量统筹分配机制,盘活岗位存量,在本市县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鼓励各市县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促进师资合理流动。

《通知》指出,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中小学不少于7个工作日、中职学校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

《通知》强调,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应向农村困难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市县教育局在人选推荐中要优先推荐此类教师。(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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