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发布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原标题:青海发布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保障制度,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实施意见》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细化明确了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城乡低保、被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一级、二级以及三级、四级残疾人和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级、二级残疾人。

《实施意见》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使补贴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实施意见》规范了申领条件及审批程序,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需提供必须的印证资料。残疾人两项补贴有5项审批程序,分别是自愿申请、申请受理、初审公示、残联审核、民政审定。

《实施意见》完善了补贴政策衔接规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规定,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同时符合相关福利性生活和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申请一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与政府购买服务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外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原则等8类具体情况。

《实施意见》建立了补贴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无固定收入的有固定收入,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须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实施意见》还加强了补贴发放管理要求。(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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